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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定】微课教室(自助录制)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16-10-19作者:公共教学服务中心浏览量:

 

(一)自助式录课教室专门服务于校内教师进行微教学视频资源的现场录制工作,由学校公共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教中心”)集中建设和统一管理。

(二)自助式录课教室配备了智能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录播设备,录课任务由任课教师自行操作完成,录制现场无学生参与。考虑到设备及环境的特殊性,该类教室实行专管专用,在无录课任务的情况下,不对外开放。

(三)任课教师如需使用自助式录课教室,一般由本人直接向教务部提出申请,由教务部按照特殊类型的教室统一编排录课计划,公教中心负责按照课表做好上课前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申请使用该类教室的教师,在首次使用前应接受由公教中心组织的专门培训,了解和熟悉设备的使用环境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者,谢绝使用本教室。

(五)任课教师在使用期间,应遵守由公教中心制定的教室使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文明使用设备,保持室内卫生。

(六)上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室内状态的恢复工作,并办理教室使用后的交接手续。

(七)教室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心规定,做好室内设备的安全保管、资产登记与核实、教室使用登记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设备的日常检修与技术服务工作。

(八)教室管理人员应主动做好上课前后与任课教师的工作沟通和交流,了解和掌握任课教师的个性化使用需求,确保录课工作顺利进行。

公共教学服务中心发布

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