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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教室借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作者:浏览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全体师生:

公共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课堂教学和学习的主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室借用管理,确保公共教室能够规范、安全、合理、充分的共享共用,切实维护良好教学秩序,现就公共教室借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用要求

(1)教室仅供校内单位和师生使用,仅限教师本人登录教务系统办理借用手续,教师不得将账号交给他人进行教室借用。借用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教务系统申请借用,当天申请的教室原则上不予以审批。

(2)教学计划外的学术报告、系列讲座、学生活动、班级和社团活动等教室借用由公教中心负责审批。借用人应如实填写使用用途,注明活动主题、活动内容、负责老师及联系电话等。不得以与实际用途无关的理由申请借用,对类似于“开会”、“学生活动”、“讲座”等标注不清楚、不具体的,不予批准。

(3)涉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应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借用时上传审批表作为附件,否则不予批准。

(4)教学计划内的排课、调课、考试、借用等教室使用与调度按教学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5)大批量、连续使用教室借用须提前向教务部和公共教学服务中心申请备案后办理借用手续,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6)以下情况不予审批:借用信息不完整;借用理由不充分;未经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未经批准的班级集体自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连续或长期借用大批量教室(申请备案的除外);其他不符合教室借用要求的情况。

二、使用要求

(1)教室借用实行“谁借用、谁负责”,借用教师须到现场负责活动开展。多媒体设备应由教师本人开启使用,不允许教师将校园卡借给学生开启使用多媒体设备。

(2)教室借用人应自觉维护教室内环境卫生、设施完好和安全秩序。未经同意,不得拆卸、搬动或带走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教学用品、电源插座等设施;不得在课桌(椅)、黑板、门窗及教学设备设施上张贴、刻画,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不得在教室内私接线路、使用插线板及大功率电器;教室内的桌椅等各种设施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同意,不得移出本室外,不得移做他用。

(3)借用申请一经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及内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借用手续而占用教室开展活动。一经发现教室使用有违规、违法使用行为,教室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可借用教室和时间

(1)可借用教室:

南湖校区:博学1楼、博学2楼、博学3楼、博学4楼

(2)可借用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下午(周六、周日除外),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安排在晚间。

四、借用审批时间及联系方式

教室借用审批时间: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借用审批工作联系电话:83592807,教务系统维护电话:83590151。

 

公共教学服务中心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