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专业录播教室的使用,方便为任课教师服务,公共教学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课程录播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一、专业录播教室根据室内设备和环境装备的差异,分为简装录播室和精装录播室两种,其中精装录播室做了隔音和光线处理,音、视频录制效果相对较好。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录制和上报课程的类型选择使用。
二、课程录制计划一律由教务部进行统筹安排,公共教学服务中心课根据教务部提供的《学期计划录制课程安排表》安排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为确保课程录制过程的顺利进行,任课教师须提前登录公共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和学习录播规范和要求等资料,并按照课表提前3个工作日与课程录播工作室取得联系,确定具体时间就录制细节进行提前沟通。
四、提前沟通的环节有:了解PPT制作注意事项、现场观摩与设备操作规范了解、着装规范约定、现场试音、师生互动环节约定、听课学生入场组织与行为规范等。
五、任课教师须对计划中的录制时间精确掌握,不得随意拖堂,否则会对下一个单元的课程录制和后期加工编辑带来较大影响。
六、如因各类突发因素的影响而终止原定计划的录制,一般由课程录播中心、教务部和任课教师本人进行协商后确定相应的课程补录时间。
七、单个单元的课程录制工作结束后,由课程录播工作室与任课教师约定具体时间对课程录制完的数据进行交接,以便进行后期编辑。后期加工编辑工作由任课教师自行完成。
八、录播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每个录播单元的信息登记工作,并积极做好录播前后的技术服务工作。
公共教学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