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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楼报告厅调度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作者:浏览量:

中国矿业大学公共教学服务中心

公教通知(2020) 第10号



  

关于学院楼报告厅调度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院楼报告厅的调度使用,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中矿大〔2020〕16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报告厅范围

     本通知所涉学院楼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为学校核定的相关学院楼报告厅,名单详见附件。

     二、 报告厅使用对象

     报告厅面向校内各行政、教学、科研和直附属单位开放借用,不面向个人、学生团体和校外单位借用。

     三、 报告厅用途

     报告厅可用于工作会议、报告讲座、典礼仪式、文艺演出、联欢庆典、影视放映、学生竞赛等。

     四、 职责分工

     基建与修缮处负责报告厅的核定与统筹协调。公共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教中心)负责报告厅的借用审批与调度。报告厅所属学院负责报告厅日常维护与管理,主要包括:开放管理、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卫生保洁、室内修缮以及报告厅设施的维护等工作。

     五、使用程序及要求

     报告厅遵循“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学院优先使用”和“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报告厅使用程序及要求如下:

     1.使用单位需提前确定借用人(学校正式职工)办理借用手续、协调相关事宜,负责本单位活动期间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理及安全工作。

     2.报告厅所属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报告厅的日常管理和对借用单位的对接与服务。

     3.借用人应提前一周登录教务系统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告知报告厅所属学院与公教中心。

     4.报告厅所属学院与公教中心共同对借用申请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学院应提前做好报告厅开放准备。

     5.审批通过的借用申请,借用人应在教务系统中自行打印《借用单》经使用单位盖章后,提前2个工作日将第一联交至报告厅所属学院进行登记,以便学院统筹安排。

     6.借用单位的申请一经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及内容,如需变更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报告厅所属学院,并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否则一经核实,管理人员有权当场终止该场地的使用。

     7.如学院因临时事宜需要使用已被其他单位借用的本学院报告厅,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商议解决。

     8.涉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应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借用时上传审批表作为附件,否则不予批准。

    六、联系人及方式

     公教中心:张亦娇联系电话:83592807。

     各学院联系人及方式详见附件。学院楼报告厅情况统计表(附件).doc


公共教学服务中心

基建与修缮处

  2020年9月28日